SENCI ELECTRIC MACHINERY CO.(6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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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神驰机电(60310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9762661737A 的营业执 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7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ENCI ELECTRIC MACHINER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 200 号 第六条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1 (一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 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有一定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
神驰机电(6031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业务,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以下合称"专业理财机 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理财所用资金必须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 第五条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业务,理财产品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审批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神驰机电(603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 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 ...
神驰机电(6031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按照本制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履行暂缓、豁免程序,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神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 ...
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户 负责 ...
神驰机电(6031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13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驰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