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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租赁概念股尾盘再度拉升
Di Yi Cai Jing· 2025-12-09 13:52
宏景科技、东方材料触及涨停,此前中创环保、鸿博股份涨停,慧辰股份、光环新网、奥飞数据、平治 信息等跟涨。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邮箱变更的公告
2025-12-05 10:01
变更前公司邮箱:ir@chinaneweast.com 变更后公司邮箱:ir@neweastchemistry.com 变更后的公司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邮箱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 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邮箱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邮箱 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 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东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建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下同)1 名,主任委员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和监督功能,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东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 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东 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 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 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应当 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一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读那 和投资决策或者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 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应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地披露对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