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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6031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证券 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
华翔股份(6031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西华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
华翔股份(6031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水平,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
华翔股份(60311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翔股份(60311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 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
华翔股份(60311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 ...
华翔股份(6031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 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 ...
华翔股份(6031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 ...
华翔股份(60311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华翔股份(6031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22 10:31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华 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及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卸任、主动辞职、任期 内被解除或更换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等情况,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辞职的具体程序 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