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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603125) - 1-1-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修订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 ...
常青科技(603125) - 1-1-1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修订实施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青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青树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
常青科技(60312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正龙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和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人 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 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郭正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8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 ...
常青科技(603125) - 1-1-4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实施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 ...
常青科技(603125) - 1-1-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修订实施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由 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 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 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常青科技(603125) - 1-1-1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修订实施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 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2025 年 4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
常青科技(603125) - 1-1-3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实施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常青 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 ...
常青科技(60312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宪根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和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 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人 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 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孔宪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律师。 1991 年 10 月至 1996 年 ...
常青科技(603125) - 1-1-1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修订实施
2025-04-11 14:04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
常青科技(603125)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04-11 14:0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财务报表 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常青科技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 年 | 2023 年 | 幅度(%)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079,927,734.18 | 1,019,011,837.61 | 5.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4,239,034.79 | 212,572,316.87 | -3.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9,879,669.44 | 207,453,047.25 | -8.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