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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Q3收入加速增长
Guotou Securities· 2024-10-25 00:23
公司快报 2024 年 10 月 24 日 比依股份(603215.SH) Q3 收入加速增长 事件:比依股份公布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 度实现收入 14.8 亿元,YoY+17.5%;实现归母净利润 1.0 亿元, YoY-42.1%。经折算,Q3 单季度实现收入 6.2 亿元,YoY+51.6%; 实现归母净利润 0.3 亿元,YoY-30.6%。展望后续,随着公司持 续深耕老客户及拓展新客户,收入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Q3 公司收入加速增长:2024Q3 公司收入增速相较于 Q2 增速提 高 37pct。Q3 我国厨房小家电外销景气向好。根据海关数据, 2024Q3 我国加热类厨房小家电(海关编码 85166090)出口量同比 +19%。随着公司产线磨合与人员稳定,公司产量持续提升。根据 公司公告,上半年公司头部客户飞利浦全线产品同步投产,晨北 科技、Chefman、德龙等客户项目也相继落地。同时公司积极制冰 机、环境电器等新品类。我们判断 Q3 公司外销收入实现快速增 长。 Q3 盈利能力同比下降:Q3 公司归母净利率为 5.4%,同比-6.4 pct。Q3 公司净利率下降主 ...
比依股份(6032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 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并公开 ...
比依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 ...
比依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执行。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报道或者传闻时,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调 查、询问,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 ...
比依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 资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 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
比依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 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 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以及购买、处置或 终止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等活动。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 规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
比依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或者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监事会可以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比依股份: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下列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独立董事; (三)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或者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公司股东委托或在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公司股东委 托的,不属于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二章 公开征集的主体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二) 最近三 ...
比依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 称"经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 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 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八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 ...
比依股份: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股 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