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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丝供需改善,看好龙头盈利能力回升
Orient Securities· 2024-02-24 16:00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 "Buy" rating for the company with a target price of 16.38 CNY, based on an average P/E ratio of 14 times for comparable companies in 2024 [2][4]. Core Views - The company is expected to achieve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1.03-1.13 billion CNY for the year 2023, marking a turnaround from losses in the previous year, with Q4 projections of 143-243 million CNY [1][2]. - The supply growth of the long filament industry is expected to slow down, leading to a sustained recovery in industry conditions, with a forecasted addition of 1.15 million tons of new capacity in 2024, which is limited when considering capacity relocations and exits [1][2]. - The company is focusing on optimizing its product structure through new projects that introduce differentiated functional fibers, enhancing its competitive edge and profitability [1][2]. Financial Summary - The company's revenue is projected to grow from 61.33 billion CNY in 2023 to 67.38 billion CNY in 2024, with a 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 of 9.9% [3][6].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s expected to increase significantly from 1.06 billion CNY in 2023 to 1.79 billion CNY in 2024, reflecting a growth rate of 68.1% [3][6]. - The gross margin is anticipated to improve from 6.2% in 2023 to 7.1% in 2024, indicating a positive trend in profitability [3][6].
新凤鸣: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3 07:46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16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转债 21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新凤鸣: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4-02-23 07: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 公告编号:2024-015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21 | 转债 |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为设立新公司,新公司设立后,在运营过程中可 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人才储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 ...
新凤鸣: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2-02 09:5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公告编号:2024-012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21 | 转债 | 注: 1、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29,470,022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因此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2、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 23,088,49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1.51%。 特此公告。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
新凤鸣: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2-02 09:49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公告编号:2024-01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21 | 转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措施,积极落实公司股 份回购方 ...
新凤鸣: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2-02 09:49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公告编号:2024-011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21 | 转债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议案已经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
新凤鸣: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1-31 10:08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转债 21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 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该价格 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新凤鸣: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股票代码:603225 | 股票简称:新凤鸣 |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23 | 转债简称:凤 转债 21 |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 2024-009 号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 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 ...
新凤鸣: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6 08:25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0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49,885,08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6.419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 888 号公司五楼 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 ...
新凤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6 08:25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