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HANG TECHNOLOGY(6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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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
*ST立航(6032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且应当提交书面报 告,自公司和董事会收到书面报告时生效。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任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解任等离任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 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职工代 表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第六条 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 ...
*ST立航(6032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 ...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1 / 9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 ...
*ST立航(603261)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 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一)累积投 ...
*ST立航(6032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ST立航(6032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
*ST立航(603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 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 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ST立航(6032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 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 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 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六条 审计 ...
*ST立航(6032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0 10:31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平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登记工 作。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对外报送资料职 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 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