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L OPTICS(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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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5 11:12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制度中,1-2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3-6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 的相关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 订 后 形 成 的 相 关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 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1:12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 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 性、规范性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 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拟提 交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议相关事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5 11: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第一节 | 监事 35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1: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1: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可设联席董事长 1 名。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11:1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1: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1-27 09:05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现已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61.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2023-11-24 10:0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离任监事 方燕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方燕 女士原为公司监事,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提前离任(公告编号:2021-058), 目前已不在公司任职。方燕女士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超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方燕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结束,即在 2024 年 1 月 21 日前不得超比例减持,其上述行为构成了超 比例减持。现将有关情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3 12:11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8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8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 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