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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603303)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6-01-12 13:0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浙江 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 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5】第 2870 号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131020001202600081 | | --- | --- | | 合同编号: | 东洲评委(202511184) 号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东洲评报字【2025】第2870号 | | 报告名称: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浙江嘉利(丽水)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 | |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 | 评估结论: | 1,400,519,839.98元 | |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1月12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朱沐云 签名人员: |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1130 ...
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6-01-12 13: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 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规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购置土地、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土地管 理事宜及报批事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
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得邦照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2026-01-12 13:01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专注于通用照明行业,并不断向车载领域拓展。产品 涵盖民用照明产品、商用照明产品及车载产品三大品类,广泛用于民用及商用领 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 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号》确定的" ...
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6-01-12 13:0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 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控股股东 仍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
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6-01-12 13:01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受让部 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 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 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 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
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6-01-12 13:0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 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海霞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 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 ...
得邦照明(60330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2026-01-12 13: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 | 第一部分 引言 | 2 | | --- | --- | | 第二部分 正文 7 | | |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7 | | | 二、本次重组相关参与主体的资格 11 | | |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34 | | |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6 | | | 五、标的资产 36 | | |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5 | | | 七、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 126 | | | 八、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126 | | |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127 | | | 十、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135 | | | 十一、相关当事人买卖证券行为的核查 136 | | | 十二、结论 136 | | | 附件一:专利权 140 |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 法律意见书 致: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横店集团得邦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得邦照明(60330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6-01-12 13: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得邦照明重大资产 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
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01-12 13: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和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受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或"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则 第 26 号》《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 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 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得邦照 明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 ...
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得邦照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6-01-12 13:01
| 股价/指数 |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 | 1 个交 |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第 个交易日(2025 月 | 年 | 7 | 21 31 | 累计涨 | | --- | --- | --- | --- | --- | --- | --- | --- | | 易日(2025 | 年 8 月 | 27 日) | 日) | | | | 跌幅 | | 公司收盘价(元/ 股) | | 14.99 | | | 12.20 | | 22.87% | | 上证综合指数(点) | | 3,800.35 | | | 3,573.21 | | 6.36% | | 节能照明指数 884041.WI(点) | | 4,625.36 | | | 4,113.21 | | 12.45% | | 剔除大盘(上证综合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 | | | | | | 16.51% | | 剔除同行业板块(节能照明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 | | | | | | 10.42% |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 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