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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6033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7-13 0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 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须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 ...
苏州龙杰(6033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
苏州龙杰(6033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 ...
苏州龙杰(6033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工作,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错误、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 ...
苏州龙杰(6033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7-13 08:1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 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苏州龙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
苏州龙杰(6033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
苏州龙杰(6033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苏州龙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 ...
苏州龙杰(603332)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 信息披露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第 1 页 苏州龙杰 信息披露制度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 ...
苏州龙杰(60333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 ...
苏州龙杰(60333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7-13 08:15
苏州龙杰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 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 一管理,未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只向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主体提供担保。如因现实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应程序开展, 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被担保对象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 的情形,具有较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