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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定期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 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保证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系指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或 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 司委派董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 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 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 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 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子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的 2 个交易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制度的规定,开展的审计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七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 1 页 共 9 页 (一)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总经理工作规则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 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用途使 用。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发行在外的 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 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按照程序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