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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1-21 10:01
| 证券代码:603538 | 证券简称:美诺华 | 公告编号:2023-101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18 |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262 人,预留授予共计 107 人。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首次授予共计 2,061,231 份(扣除离职人员),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79 元/份。预留授予共 计 758,651 份(扣除离职人员),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 22.79 元/份。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262 人,预留授予共 计 107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首次授予共计 904,227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 ...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1 10:01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刘斯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后认为:除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外,公司及其余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 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 证券代码:603538 | 证券简称:美诺华 | 公告编号:2023-100 | | --- | --- | --- ...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1 10:01
| 证券代码:603538 | 证券简称:美诺华 | 公告编号:2023-099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18 |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 ...
美诺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1-13 11:1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23]字 1017 第 0754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审核问 询函》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3-1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23]字 1017 第 0754 号 致: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第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 ...
美诺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1-13 11: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55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印发的《关于宁 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奉悉。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我们") 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计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 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关于审核问询函"3、关于募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将用于年产 3,760 吨原料药及中间体一阶段项目、厂区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 ...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1-13 11:16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美诺华 股票代码:60353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Menovo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 1 号 1406 室)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1-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3 11:16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9 日在上交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8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问询函中提出的 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宁 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 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等相关文 ...
美诺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1-13 11:1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声 明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接受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或"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其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美诺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美诺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1-13 11:16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印发的《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8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 华"、"公司"或"发行人")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保 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 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美诺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13 11:14
关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美诺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接受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或"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其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3-2-1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