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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由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 部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直通披露或直通公告,是指公司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符合条件的媒体进行披露的 方式。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第七条 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 1 页 共 5 页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1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并经全体独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股份变动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浙江京华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适用规范禁止的方式持有、买卖公司股份,规避本 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 自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严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
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约定 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 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