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son(603610)

Search documents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得以提高公司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 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熟悉及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 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 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易述职报告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周易述职报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与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提案,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以及独立判 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本人周易,女,中国国籍,198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南开大学讲师;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复旦大学讲师;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1人为职工代表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 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总经理是指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聘任的总经理,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 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聘、 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 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定。公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审议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 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 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对方应当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
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若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则按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 权计算;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 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 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 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