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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1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1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15 | | 第一节 | 股 | 东 | 15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2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3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4 | | 第七节 | |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27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9 | | 第六章 | | 高 ...
宁水集团(6037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 ...
宁水集团(60370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实行统一领 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
宁水集团(60370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 ...
宁水集团(6037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宁水集团(6037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 (下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 ...
宁水集团(6037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 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治建设,保障公司的合规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水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推进公司 的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