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BOMESC(60372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卷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迈科海洋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于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法律法规、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5 09:01
懂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300457) 电话: +86 27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7-25 09:0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 方。 博万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BOMESC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www.bomesc.com l 2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BOMESC 录 自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股 け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 股份 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迈科 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减持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300457) 传奧:+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www.bomesc.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