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BOMESC(60372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5 09: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室网大街14号(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7-25 09:01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保函等。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 本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本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得追偿权的实现。 该债务人或他人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即为反担保。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并参照《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 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 当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09:0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09:01
横访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国 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参照《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 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电话:+86 22 66219991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博迈科海 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 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 授予董事长、总裁等其他主体行使。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得超 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 ...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7-25 09: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运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300457) 传真:+86 22 66299900-6615 电话:+86 22 66219991 第六条 公司下设审计部,是内部审计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