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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2025-04-25 14:25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投资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公司拟在现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基础 上,增加 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 LTD., 中文名称:鸣志工 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工业越南")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主体,通过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等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截止目前,鸣志工业越南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交易金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该确定的业务交易主体的基础上,进一 ...
鸣志电器(603728)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鸣 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黄苏融先 生、鲁晓冬女士、孙峰先生、黄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 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结合以上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进 行评估和核查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3.5.4 条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客观决策的情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 ...
鸣志电器(6037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5 1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众华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由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鸣志电器(603728) - 鸣志电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5 14:2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 目 录 委托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鸣志电器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 (2025)第 02521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鸣志电器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 ...
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4-25 14:25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及预计 2025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除 "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 的日常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已经详细审阅有关公司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 ...
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5 14:25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 2024 ...
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5 14:25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 ...
鸣志电器(603728) - 鸣志电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5-04-25 1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523 号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公司")编制的《上海 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 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鸣志电器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 映了鸣志电器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 ...
鸣志电器(603728) - 鸣志电器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5 1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在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 的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