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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 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 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 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 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 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薪酬与考核方 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 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且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员中至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元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含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经公司 股东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