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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元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含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大元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 金等。 (四)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浙江大元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经公司 股东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 程序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约 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或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 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竞争原则:公司保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 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 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 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 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 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浙江 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及 各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听取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审计机构 的汇报。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