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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0:0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证券代码:603867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63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14 | |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8,180,108 |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1.7648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应思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 ...
新化股份: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0:01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参加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
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07 08:5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建德 二〇二四年五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 2023 |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 | | --- | --- | --- | | 2023 |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 | | 议案一: | 关于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 | 2023 | | 议案二: | 关于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 2023 | | 议案三: | 关于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 2023 | | 议案四: | 关于 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 | 2023 | | 议案五: | 关于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 | 2023 | | 议案六: | 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3 | 2023 | | 议案七: |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 | | | 议案八: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 | | | 议案九: |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 | | | 议案十: | 关于公司 2024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4-04-26 07: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717号)
2024-04-25 11:27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3717 号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新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718号)
2024-04-25 11:2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718 号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4-04-25 11: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 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5 11: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1: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主要会计数据 | 币种:人民币 | | --- | | 单位:元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 上年同 | 2021年 | | --- | --- | --- | --- | --- | | | | | 期增减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596,603,559.77 | 2,683,361,677.66 | -3.23 | 2,554,823,933.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252,619,759.41 | 329,227,288.36 | -23.27 | 196,817,553.70 | | 的净利润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240,207,274.93 | 306,348,555.89 | -21.59 | 180,618,058.79 | |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 | | | | 的净利润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281,423,571.68 | 322,931,647.41 | -12.85 | 5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1: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 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由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