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HUA CHEMICAL(60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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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 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 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证券事务部尚未在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 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浙江 二〇二五年(修订) |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胡健、金志好、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000143982275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 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合法合理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得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 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 定。 第二章 关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 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 为,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监会有关担保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