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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申报 第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在职或离职管理层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 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 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 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完整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等基本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30%以上 且公司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登记、披露等情形时,应按照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的安排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而擅自处理 内幕信息,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应的负责人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内幕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 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 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 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1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第四条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五条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说明。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浙江 二〇二五年(修订) |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胡健、金志好、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000143982275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全称: 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证券事务部尚未在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 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 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 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