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HUA CHEMICAL(603867)

Search documents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 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 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和比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申报 第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在职或离职管理层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 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 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董事会决议的 实施及执行,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全面统 筹、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经营管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 为,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完整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等基本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第四条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五条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说明。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 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 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RMB80000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