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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4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
丽岛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
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4 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华庆)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华庆) 2023 年度休职报告 2023年,本人黄华庆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 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 2023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华庆,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江苏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现任江苏宏锦律师 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31 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我 ...
丽岛新材: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R E P O R T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Pan -C h i n a Ce rt ifi e d Pu b l ic Acc o u n t a n ts 目 录 | | | 二、附件…………………………………………………………第 3—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15-21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丽岛新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7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丽岛 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征国先生、蔡旻辰女士、陈波先生、阮广学先生、 高攀先生、周克雄先生、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中魏佳眉女士、崔萍女士、祝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崔萍)
2024-03-29 13:12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萍,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盛得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3日起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 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 ...
丽岛新材: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3-29 13:12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 | | 占用方与上市 | 上市公司 | 2023 | 年 | 2023 年度 占用累计 | 2023 |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 | 资金占用方 | 公司的关联关 | 核算的会 | 期初占用 | | 发生金额 | 占用资金 | | 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用 | 名称 | | | | | | 的利息 | | | | 原因 | | | | | 系 | 计科目 | 资金余额 | | (不含利 | (如有) |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 | | | | | | | 息) | | | | | | | | 现控股股东、实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际控制人及其附 | | | | | | | | | | | | 占用 ...
丽岛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
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 三月 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58998513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2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Lidao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 邮政编码:213000 第六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