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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 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
丽岛新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 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 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 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
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 ...
丽岛新材: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6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于成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于成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高中学历。曾 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计划等职。现任公司生产部计划、职工代 表监事。 于成龙先生简历详见 ...
丽岛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5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董事会同意: 1、提名蔡征国、蔡旻辰、陈波、阮广学、周克雄、高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启动董事会、 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2、提名 ...
丽岛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7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了部分 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完善治理制度修订章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 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二、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 ...
丽岛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用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 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 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9.59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 ...
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9 13: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 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 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 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 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 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 ...
丽岛新材: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包括: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 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其中公司主要从事 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3-29 13: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被保荐公司名称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 | 李优、邓超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 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瑞华验字〔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