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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 | --- |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 首席合 ...
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蔡征国、蔡旻辰、陈波、阮广学、周克雄、高攀为公 司第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书面讨论意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存 档等工作。 ...
丽岛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 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
丽岛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萍、独立董事黄华庆、董事陈 波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 1/2,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萍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九次会议。 | 日期 | 会议届 | 议案 | | --- | --- | --- | | | 次 | | | 2023 年 1 | 2023 | | | 月 29 日 | 年第一 | 1、《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 | | 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2.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3、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2023 年 2 | 2023 | 4、《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 | 月 27 日 | 年第二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
丽岛新材: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R E P O R T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Pan -C h i n a Ce rt ifi e d Pu b l ic Acc o u n t a n ts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 页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7 | 页 |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8 | 页 |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9 | 页 |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0 | 页 |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1 | 页 |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2 | 页 |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丽岛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
丽岛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