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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 ...
丽岛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
丽岛新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 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 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 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
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3-29 13: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0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2、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丽岛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萍、独立董事黄华庆、董事陈 波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 1/2,由具有专业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萍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九次会议。 | 日期 | 会议届 | 议案 | | --- | --- | --- | | | 次 | | | 2023 年 1 | 2023 | | | 月 29 日 | 年第一 | 1、《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 | | 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2.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3、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2023 年 2 | 2023 | 4、《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 | 月 27 日 | 年第二 ...
丽岛新材: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6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于成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于成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高中学历。曾 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计划等职。现任公司生产部计划、职工代 表监事。 于成龙先生简历详见 ...
丽岛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
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4 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丽岛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书面讨论意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存 档等工作。 ...
丽岛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用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 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 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9.59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