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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3 11:34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Guotai Group held its 20th meeting of the 6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October 22, 2025, to discuss the revision of the company's board meeting rules [1] - As of the report, Guotai Group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7.7 billion yuan [1]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3 11: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 董事。公司担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3 11: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则 45 | | | --- | --- | | 第十二章 | 附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 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经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以委爆字【2006】109 号文批 复,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制度
2025-10-23 11: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 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落实及后评估工 作。 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落实、 督办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落实上述总经理 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办 的日常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督 办。 (三)建立台账,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 1 - (五)组织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落实 情况的信息反馈。 (六)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七)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是指决议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3 11: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指引、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上 协发【2025】6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董事会监督 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省国资委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 1/2 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中会计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 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 1 - 5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1: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 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 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 席董事会会议人员。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诚信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1 -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试行)
2025-10-23 11:02
第二章 报告原则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理层其他成 员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必要时可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并负责落实。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集团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或董事 长,下同)报告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内容,明确经理层对 董事会的责任、行使职权、职责履行要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经理层工作规则》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 请示报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的事项, 一般应事前听取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决策。 - 1 - 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或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 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1:02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 (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 决策及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 ...
国泰集团(603977) -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1: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过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