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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 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 ...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法合规性、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1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长鸿高科(6050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 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 效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 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 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它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1 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
长鸿高科(6050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 要参股公司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本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以 《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 ...
长鸿高科(60500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 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 ...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长鸿高科(605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或资质;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