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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及《公司章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 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
长鸿高科: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10 09:07
每经头条(nbdtoutiao)——最新1520元,飞天茅台批价两年跌了43%,经销商躺赢神话破灭,当潮水 退去谁在裸泳? (记者 王晓波) 截至发稿,长鸿高科市值为101亿元。 每经AI快讯,长鸿高科(SH 605008,收盘价:15.56元)12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第二十 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 2024年1至12月份,长鸿高科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塑料薄膜制造占比60.93%,合成橡胶制造行业占比 37.8%,其他业务占比0.66%,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比0.61%。 ...
长鸿高科(605008)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 ...
长鸿高科(6050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 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 ...
长鸿高科(60500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国家法律、法规、证 券监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该上市公司章程及经该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审议批准的制度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 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行使对控股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 ...
长鸿高科(60500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下文所称的"公司"包括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其中可以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 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 ...
长鸿高科(60500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之规定; (二)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 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 ...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09: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 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