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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07:45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 士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
利柏特:关于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11-21 07:54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霍吉良先生持有公司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监事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霍吉良先生拟自本次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1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霍吉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
利柏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8 08:33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 346,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 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75,000 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被担保 ...
利柏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11-14 09:51
7-1-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 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 复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含义相同。 类别 字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 注:报告中所涉及的 2024 |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7-1-2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专[2024]1044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问题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 ...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11-14 09:51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明 1 | | | --- | --- | | 目录 2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二、保荐机构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1-14 09:51
股票简称:利柏特 股票代码:60516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 ...
利柏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1-14 09: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利柏特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利柏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14 09:51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江 ...
利柏特: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11-14 09:51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并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 ...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11-14 09: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D 油 通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声 明. | | --- | | 日 求…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