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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2023-09-22 08:47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8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8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2023-09-22 08:4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3)第 Q01622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抄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德勤")接受委托,对伟 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以下简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收到伟时电子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再融资)〔2023〕594号)(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伟时电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已执行的核查工作, 现 就 问询函 中与申报会计师相关的事项答复如下: 7-2-1 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000.00 万元(含 59,000.00 万元),49,000.00 万元将用于轻量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09-18 08:26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493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8 08:26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677,75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73.840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董事长山口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
伟时电子: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3-09-12 07:4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6-1-1 6-1-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 内容 | | 页码 | | | --- | --- | --- | --- | | 审计报告 | 1 | - | 5 | |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 9 | |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 10 | - | 11 | |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2 | - | 13 | |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4 | - | 15 | | 财务报表附注 | 16 | - | 100 | 6-1-3 三、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1)第 P01565 号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
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09-12 07: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 目 | 录 | 1 | | --- | --- | --- | | 声 | 明 | 2 | | 第一节 |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3 | | | |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24 | |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 | | | | 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5 | | 第二节 | |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6 | | 第三节 | |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8 |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28 | | | | 二、保荐人结论 28 | | 第四节 | |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其 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2 07:38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对上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现对更新后的文件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59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 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2 07:38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股票代码:605218 股票简称: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 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 ...
伟时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12 07: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伟时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伟时电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9-12 07:3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5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