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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制度。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必须经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 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 为重点,全面控制公司经济活动。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公司预算期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 以价值形式进行全面规划、预计、测算和描述,并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控制、 调整和考评的一系列活动。预算管理是对公司资源的整体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 开展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避免盲目和无序。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并细化、分解,组织实 施。 (二)组织健全有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三)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和权限。 (四)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监督、分析和考评,达到以数据化促进计 划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的目的。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 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 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 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 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 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以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 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 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 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要 符合公益的目的,不得将捐赠资产挪作他用,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赠人定期向公司 通报捐赠落实情况。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 活动,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2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 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