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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605333)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4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 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 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三)董事会 ...
沪光股份(605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
沪光股份(6053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等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 相关法律义务。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 ...
沪光股份(60533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
沪光股份(6053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 ...
沪光股份(60533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 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 重点进行沟通。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 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
沪光股份(6053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昆山沪 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 ...
沪光股份(60533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 山 沪 光 汽 车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专 项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及《昆山沪光汽车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
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 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