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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6055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 ...
福莱蒽特(6055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 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 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 责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 ...
福莱蒽特(60556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 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审部,通过独立客观 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真实 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对公司决策、决议、决定的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专职审计人员,由专业 审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 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 ...
福莱蒽特(605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杭州福莱 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 ...
福莱蒽特(6055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 ...
福莱蒽特(6055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 投资和债券投资等以短期财务收益为目标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 长期债权投资等以股权控制、资产占有、长期收益等长期利益为目标的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人,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对外投资部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 ...
福莱蒽特(6055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等)、融资租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或多种担保 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 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福莱蒽特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