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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1 08:3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系战略委员会对接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
福莱蒽特(605566) - 《公司章程》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1 | 总则 第一章 |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股份 |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8 | | 第一节 | 董事 |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1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 | 第一节 ...
福莱蒽特(6055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 ...
福莱蒽特(6055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 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 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 ...
福莱蒽特(605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 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 责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 ...
福莱蒽特(60556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 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审部,通过独立客观 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真实 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对公司决策、决议、决定的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专职审计人员,由专业 审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 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 ...
福莱蒽特(605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杭州福莱 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 ...
福莱蒽特(6055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08:3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