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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1: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会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 ...
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 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 ...
光峰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8 11:2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暨制定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之新增 股份 1,804,800 股已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 | | | | …… | 划; | | ...
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菡)
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陈菡 女士为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 ...
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菡)
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陈菡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
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梁华权)
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梁华权 先生为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
光峰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提名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 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 ...
光峰科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12-08 11:2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 具明确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 截至2023年11 | 截至2023年 | 原计划达到预 | | | --- | --- | --- | --- | --- | --- | --- | | 号 | | 总额 | 月30日累计投 | 11月30日累 | 定可使用状态 | | | | | | 入金额 | 计投入进度 | 日期 | | | 1 |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 | 31, ...
光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光峰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管理 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