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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4-26 10:24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 观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 ...
芯源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源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査意见
2024-04-26 10: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芯源微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8 号),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45,69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
芯源微:芯源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煜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 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低于董 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 有 3 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为朱煜先生、宋雷先生、钟宇先生。 ...
芯源微:《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公司章 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 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 ...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6 10:24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 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 ...
芯源微:芯源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0:2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RSM 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110Z0006 号 容诚审字[2024]110Z0006 号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2023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芯源 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
芯源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芯源 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
芯源微:芯源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0:24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家分支机构,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二)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 独立性,能够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 ...
芯源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部门为协调部门,内审部门 及财务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 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 ...
芯源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 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