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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钟宇)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钟宇先生为沈阳芯 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沈阳芯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提名人钟宇先生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 ...
芯源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 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他主要负责人; 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交易 ...
芯源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芯源微: 《对外担保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
芯源微: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ystem to regulate financial transactions with related parties, aiming to prevent the misuse of company funds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and stakeholders [2][3].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system is designed to prevent related parties from occupying company funds,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2]. - Related parties includ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ctual controllers, and other associated entities as defined by the listing rules [2]. Group 2: Prevention of Fund Occupation - The company prohibits related parties from using various methods to occupy company funds, including requiring the company to cover expenses or debts [3][4]. - Specific prohibited actions include requesting the company to pay wages, benefits, or other costs, and engaging in transactions without genuine commercial substance [3][4]. Group 3: Responsibilities and Measure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legally obligated to safeguard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ecurity and must adhere to established protocols [6][7]. - The audit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guiding internal audits and ensuring that any fund occupation by related parties is promptly reported and addressed [6][7]. Group 4: Accountability and Disciplinary Action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required to maintain the integrity of company funds, with disciplinary actions in place for those who facilitate or condone fund occupation [8][9]. -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pursue legal action against responsible parties if fund occupation results in losses [9]. Group 5: Additional Provisions - The management system will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board and will be subject to modifications as necessary [10].
芯源微: 《独立董事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 ...
芯源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74273568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
芯源微: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
芯源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1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 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 ...
芯源微: 芯源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3:09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4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 1 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23 日 至2025 年 6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