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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源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0: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芯源微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1、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 号)同意注册,芯源微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0:24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 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研发及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业 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两年,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
芯源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源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10:24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芯源微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 号)同意注册,芯源微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9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37 ...
芯源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0:24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
芯源微:《对外担保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应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 做出相应决议后,在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上按照上述决议内容进行表决。 ...
芯源微:芯源微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沈阳芯源微电 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 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持续巩固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 括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和单片式湿法设备,广泛应用于国内各大晶圆厂、先进 封装厂、化合物半导体等厂商。作为国内涂胶显影设备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目前 公司已实现在前道晶圆加工领域 28nm 及以上工艺节点的全覆盖,并在后道先进 封装、化合物半导体等领域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024 年,公司将继续锚定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跟全球半导体装备技术发 展前沿,围绕国产自主可控这一核心战略目标,持续推进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 大力培育新业务增长点,加快形成和巩固新质生产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以 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
芯源微:芯源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朱煜、宋雷、钟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煜、宋雷、钟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芯源微:芯源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6 10:24
RSM 容诚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10Z000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ww.flw.cn)" 进行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 报告编码:.京240PTZRR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14 | I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110Z0001 号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芯源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芯源微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 ...
芯源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10:2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 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
芯源微:芯源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家分支机构,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