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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虹)
2025-04-29 16: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
佳华科技(688051) -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4-29 16:03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 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06月3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提名李玮先 生、陈京南女士、黄志龙先生、池智慧先生、王涛女士、孟晓美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 ...
佳华科技(688051) -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9 16:03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罗 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 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 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 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 ...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羽枫)
2025-04-29 16: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现提名韩羽枫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
佳华科技(6880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2024年年度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9 16:03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2024 年年度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截 止2024年11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羽枫)
2025-04-29 16:03
本人韩羽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卫锋)
2025-04-29 16: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现提名李卫锋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
佳华科技(688051) -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9 16: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截止 2024 年 11 月,北京 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10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
佳华科技(688051) - 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9 16:03
公司代码:688051 公司简称:佳华科技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
佳华科技(688051)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5-04-29 16:03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较大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 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因此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