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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68807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发 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具 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分公司(如有)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 ...
安旭生物(6880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06 09:46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 ...
安旭生物(6880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 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
安旭生物(688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 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 ...
安旭生物(6880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 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 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风 险事项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 事项时,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重大信息及相关资料的 报告、备案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 ...
安旭生物(688075)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 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有效防控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 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 定的条款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 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 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 (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 ...
安旭生物(6880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06 09:4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对外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 明。未经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但股东会已授权董 ...
安旭生物(68807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 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安旭生物(68807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安旭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单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出 30%时,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
安旭生物(688075)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08)
2025-08-06 09:4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25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 3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秘书 | 37 | | 第五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