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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2024-07-29 11:4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泰觅 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
 瑞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2024-07-29 11:4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光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联澳路1号1001办公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联澳路1号1001办公 签署日期:2024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前期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瑞松 ...
 瑞松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29 11:46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 "瑞松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5,642,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觅 贝")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恒泰觅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恒泰觅贝 6 号 基金"),转让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97%;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股东孙志强先生、柯希平先生的通知,孙志强先生、柯希平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分别与前海觅贝(代表"恒泰觅贝 6 号基金")、光原科技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孙志强先生将其持有的 5,642,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25.4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前海觅贝管理的恒泰觅贝 6 号基金,转让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 ...
 瑞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4-07-29 11:4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一致行动人:孙圣杰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 ...
 瑞松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6-17 11:02
!"#$%&'()* +,!-./0123%&'()* 45678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瑞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就瑞松科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 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 ...
 瑞松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7 11:0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2 元 每股转增 0.40 股 相关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瑞松科技(688090) - 瑞松科技2024年5月-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30 07:36
 Group 1: Company Overview and Financial Goals - The company has a sufficient order backlog exceeding 1 billion RMB (including tax) and aims for a revenue growth target of 10%-20% for 2024 [1] - The company actively expands its overseas business, with a notable increase in orders from various industries, particularly in Southeast Asia and North America [1]   Group 2: Revenue Breakdown and Business Segments - In Q1 2024, the automotive business accounted for over 60% of revenue, with the new energy vehicle segment representing approximately 55% [2] - The company plans to diversify its revenue sources by exploring general industrial sectors and digitalization [2]   Group 3: Alignment with National Strategies -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re closely aligned with the national strategies of new industrialization and new productivity, focusing on high-end, intelligent, and green development [2] - As a high-tech enterprise, the company contributes to the intelligent transformation of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hrough innovative solutions, particularly in industrial software and machine vision [2]
 瑞松科技:关于参加2023年度工业机器人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17 08:41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度工业机器人专场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星期日)16:00 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 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 司参与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 2023 年度工业机器人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 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 ...
 瑞松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0 11:44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 ...
 瑞松科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1:4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5106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瑞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启茂律师和吴翌婷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