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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5 13:10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
瑞松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5 13:10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 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 ...
瑞松科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3:10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调整及股票来源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作废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5106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股票 来源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
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15 13:10
技股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禮 首 2024 年 4 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股 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节 | | 股份转让 . | 第三节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第三节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六节 | | 第五章 董 事 会 | | | 第一节 | 董事 | | 第二节 董 事 会 | |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监 事 会 | | | 监 事 | 第一节 | | 监事会 | 第二节 | | 第八章 重大交易决策程序 | | 1 | 第一节 重大交易 . | | --- | | 第二节 关联交易 .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
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15 13: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環量容 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 -- 交易 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 ...
瑞松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剑滔)
2024-04-15 13: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尽职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剑滔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任知识城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5月至今,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一)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
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15 13:10
广州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其他形式担保, 包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 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
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15 13:10
一小瑞松 一谱 总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5 13: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厂 小 手 会议 王会儿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l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
瑞松科技: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4-15 13:10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5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 供不超过4.8亿元的担保额度;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不超 过5.5亿元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925 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无 逾期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