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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8 17:07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证券代码:68809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4 月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 |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6 | |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7 | | (三)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时间安排 8 | |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9 | |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0 | |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14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 | | (一)对瑞松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 | 意见 15 | |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6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6 | |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6 | |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7 | | (六)对激励计划授 ...
瑞松科技(68809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7: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7.5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58,071,815.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874,2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4日、2022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瑞松 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
瑞松科技(688090)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8 17:07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 "#$"%&'()*+,-./0 12 34567 89 :;<= 91 : 21>2? @A!!!BCD!"#$%C %C(FGDH,-./D#"D0D#ND2PDC"(FGD40FDR6,.6TGD"#DU9:;-:D42:9?-:,@DA6BDC2B,GD C-:,>6Da-/.T-E. c9:,@d>29GDc9:,@<2,@D!"#$%CGDefD4fDR>-,: EF(C6gDhDij$D%#D%j%$D"$jjDDD GH(F:;DhDij$D%#D%j%$D"$$$D D BBBfd>2,@g9,fE2N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作废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致: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瑞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科技""公司")的委托,就瑞松科技 ...
瑞松科技(688090)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可以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 2 ...
瑞松科技(6880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8 16:38
第一章 总则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单 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企业;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委托理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五条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 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非固定收益 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 ...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瑞松科技(688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召开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闵华清)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 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闵华清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并于华中科技大学计 算机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3年至2001年,任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教 授;2001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智能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