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ONG(688090)
Search documents
瑞松科技(688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 ...
瑞松科技(68809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り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 事 会 | | 第一节 董事 . | | 第二节 董 事 会 | | 第三节 独 立 董 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重大交易决策程序 . | 1 | 第一节 | 重大交易 | | --- | --- | | 第二节 关联交易 .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 第 ...
瑞松科技(6880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 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集 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 ...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瑞松科技(6880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其他形式担保, 包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
瑞松科技(68809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
瑞松科技(6880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州瑞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 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主体的负责人,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人员。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 ...
瑞松科技(68809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0%的股份,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三)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 (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 (五)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控股股 ...
瑞松科技(6880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