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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 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1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
京源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忠)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海忠先生:1966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 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人口 研究所人口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 专业,获博士学位;博士后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博士 后学位。1989 年 9 ...
京源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 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 ...
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信息披 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 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
京源环保: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京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海忠 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 ...
京源环保: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 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5 年 10 月,2012 年 2 月 9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3、业务 ...
京源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若对方不能提供的,拒绝为其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充分偿债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的单位提供对外担保: (一)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1 (二)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 ...
京源环保: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京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 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科学 决策,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 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 年。二十大提出"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水平",推动环保行业的发展进入崭新的篇章。2023 年环保行业呈现以创新驱动、 技术驱动和监管驱动为作用力的发展态势,加之国企改革再出发,行业整合加速, 向 ...
京源环保: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 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 ...
京源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 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公开信息披露所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 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