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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1-08 11: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二三年十二月 3-1-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3-1-2 | 声 | 明 2 | | --- | --- | | 目 | 录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介绍 4 | | | 二、发行人情况 5 | | |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 | | 来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1-08 11:58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 3 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 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 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松井股份_1-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1-08 11:11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股票简称:松井股份 股票代码:68815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SOKAN NEW MATERIALS CO.,LTD.) (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
松井股份_6-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1-08 11:11
6-1-2 1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1618 号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或"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松井股份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 并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松井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 ...
松井股份_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1-08 11: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 "《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释义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
松井股份_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1-08 11: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3-1-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3-1-2 二○二三年十二月 | 声 | 明 2 | | --- | --- | | 目 | 录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介绍 4 | | | 二、发行人情 ...
松井股份_4-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8 11:1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致: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湖南启元律 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含本所签字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
松井股份(688157) -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21 00:50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3-015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2023年12月19日 10:00-12:00 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4:00-16:00 地点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富国基金、国投瑞银基金、汇添富基金、聚力财富私募基金、湘江汇 城私募基金、上海勤辰私募基金、杭州高元私募基金、长青藤资管、 参会人员/单位 开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能贵诚信托 董事会秘书:周欢 上市公司接待 证券事务代表:司新宇 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管理:廖子贞 1、请问公司消费电子业务领域未来营收增量主要来源哪些方面?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3-12-20 10:08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为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品种、背景及必要性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12-20 10:0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53253 号 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3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eov.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53253 号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截至2023年11月 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松井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