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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09: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 黄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09: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南 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核监督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辉先生、独立董事黄进先生和董事杨波 先生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辉先生担 任,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 | 召开时间 | |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 | --- | | 2023 | 年 月 4 | 12 | 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 | | | | | | | |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2022 2、《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09: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对天职国际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 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 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 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 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 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2 年 12 ...
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09: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湖 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松井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9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48 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152,000.00 元。由原保荐机构兼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扣除承销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09:24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09:24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的权利。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总股本 111,736,486 股,以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397,100 股后的股本 111,339,386 股为基数,拟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 24,494,664.9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09: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
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09:24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 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 ...
松井股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09: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409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变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连续 and and the state and the state of the country of the county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4]29409 号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 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2023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松井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
松井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10:1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