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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50462C)。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20年1 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制度,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 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 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 数不得少于三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 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六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人员及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由股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道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他主体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 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适用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0:47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每年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 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提供的相关培训服务。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制度,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 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 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必要性、公允性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道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独立董 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证 ...
道通科技(688208) -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 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 司及其控股各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 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 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 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